发布日期:
2016-03-21
来源:
执法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2016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以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三个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环保厅“五项措施”,紧紧围绕省环监局环境监察工作总体安排,切实落实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配套办法要求,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努力提升环境监察能力和执法效能,为确保环境安全提供执法保障。
一、狠抓执法计划的落实,全面扎实开展各类执法监察
1、加强西峰城区及重点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监察,确保《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2、加强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环境监管和重点废水排放单位的监督监察,确保《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3、抓好子午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监管,督促油田单位对分布在子午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油井年内务必彻底封堵,督促相关单位6月底前彻底取缔非法建设项目,恢复地貌。
4、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重点环境隐患单位编制或修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库,完善管理制度。年内适时与长庆采油二厂、采油十一厂分别组织一次模拟原油泄漏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执行一起。抓好环境信访案件、人大政协提议案、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批转件的办理,做到专人负责,跟踪回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6、加强油田采出水处理系统的监督监察,督促油田单位切实落实“二级沉降+二级过滤”油田采出水处理工艺。
7、加强对石油化工行业的监督监察,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石化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调查评估,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
8、加强对省列、市列减排项目的监督监察,督促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实施、投运,使减排项目真正发挥减排效益。
9、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的监督监察。加大对已建成的庆阳市高晨工贸有限公司、庆阳丰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圣言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兴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陇东油田含油污泥处理站等危废处置单位的现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符合环保要求。
10、开展煤炭开发企业煤矸石场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
11、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彻底清查和整治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隐患。
12、县(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属地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监督监察和巡查,确保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在5月底前组织完成对华池县、镇原县、正宁县等三县环保局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严格落实环境监察“6+1”工作模式,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各县(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和一般监管区域、行业、企业名录,制定具体环境执法计划,并严格按照监察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各类环境执法工作。
2、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化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挂牌督办情况、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结果、排污费核定征收情况等信息。同时要督促重点企业(单位)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按规定内容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落实环境监察责任,健全环境稽查抽查机制。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强化环境监察网格化系统平台管理,按照“分工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将监管责任细化到具体单位、岗位,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县(区)环境监察机构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稽查,并对稽查结果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文件,年内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管理要求做好网上填报和处罚情况报送工作,全面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辅助决策系统,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的执行率。按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时限、步骤及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抽查工作,上报抽查结果。
4、加强环境信访案件受理、查处工作。进一步强化12369举报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受理、查处、回复等制度,对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实行限期办理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和群众的环境诉求。
5、做好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排污申报程序,严格申报数据审核,改善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实行排污费征收公开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坚持标准,做到应收尽收,杜绝协商收费及人情收费,并将征收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管理,环境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对项目建设和试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环境监理单位实行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按照《庆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政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彻底清查和整治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因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健全环境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及制度等原因引发的污染、生态破坏事故(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办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思想认识水平和懂法守法自觉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特别是环境执法培训,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和业务能手,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尽职履责。
3、加快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积极争取省上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程。在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复检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创新科技手段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应用,提高环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和应急平台建设与管理,完成市级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并推广应用,实现与省环监局数据共享共用,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按应急平台建设规范要求,建成标准化的应急管理平台,开展应急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