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1-06
来源:
自然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省、市环保部门于2017年9月27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详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宁县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形成如下复核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情况
宁县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7月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计划的100%。宁县环保局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自查验收,同意通过自验。
二、项目治理成效
实施项目村为早胜镇西头村、春荣镇王台村、盘克镇武洛村和咀头村、湘乐镇莲池村、九岘乡马洼村、平子镇下塬村、米桥镇龙湾村、焦村镇半个城村、金村乡老庄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成简易垃圾填埋场3座、生活垃圾暂存点35个、垃圾中转站1处、公共厕所8座、购置压缩式垃圾清运车2辆、小型垃圾清运车18辆、小型吸粪车2辆、垃圾收集转运箱97个、人力垃圾保洁车180辆、普通分类式垃圾箱300个、旅游景区分类式垃圾箱180个。新建饮用水源砖砌围墙6处并安装铁门6套、饮用水源管理用房1间,设立饮用水源保护警示标志牌9面。新建畜禽粪便发酵堆肥场2座。在10个项目村设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公示牌和宣传牌共计20面。经现场检查和档案核对,建设项目符合实施方案及批复要求,项目实施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形成了“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村庄“脏、乱、差”面貌得到改善。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上有关规定要求;二是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三是执行了县级财政报账管理制度,程序规范,档案较为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五是县财政严格实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
四、项目验收意见
经查验复核认为,宁县规范组织实施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较好地执行了公示制、大宗物资采购制、项目招投标制、县级财政报账等规章制度,完成了项目内容,工程建设质量合格,治理成效明显,同意通过省、市级复核验收。
五、项目监管要求
为切实强化项目后期运行,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发挥作用,建议就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项目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项目设施设备管理主体,强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正常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严禁在垃圾收集点外堆放垃圾,防止垃圾倒入沟壑,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村民身体健康。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民树立环保意识,倡导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自觉保护环保设施设备,对破损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