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11-13
来源:
自然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省、市环保部门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详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对镇原县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形成如下复核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情况
镇原县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于2017年4月10日开工建设,5月完成建设任务。总投资360万元,占计划的100%。镇原县环保局已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自查验收,同意通过自验。
二、项目治理成效
实施项目村为城关镇高庄村,临泾镇毛头村、祁焦村,武沟乡武沟村,南川乡河李村、成赵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户外垃圾桶920个,人力保洁车104辆,垃圾转运箱53个,钩臂式垃圾车6辆,全封闭式垃圾车6辆,小型垃圾清运车1辆,3t压缩式垃圾车2辆,防风扫把61套,修建公共卫生厕所10座,生活垃圾暂存点14处,墙体喷绘14处,设置项目宣传牌、公示牌各6面。经现场检查和档案核对,建设项目符合实施方案及批复要求,项目实施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有效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形成“户分离、村收集、乡转运、县填埋”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村庄“脏、乱、差”面貌得到改善。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上有关规定要求;二是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三是执行了县级财政报账管理制度,程序规范,档案较为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五是县财政严格实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
四、项目验收意见
经查验复核认为,镇原县规范组织实施2016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较好地执行了公示制、大宗物资采购制、项目招投标制、县级财政报账等规章制度,完成了项目内容,工程建设质量合格,治理成效明显,同意通过省、市级复核验收。
五、项目监管要求
为切实强化项目后期运行,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发挥作用,建议就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环保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项目设施设备管理主体,强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正常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严禁在垃圾收集点外堆放垃圾,防止垃圾倒入沟壑,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村民身体健康。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民树立环保意识,倡导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自觉保护环保设施设备,对破损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