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03
来源:
监察支队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按照杨琴琴对公开汉江视博潜江股份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处理油污污染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的申请,现将镇原县屯字镇油泥污染信访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投诉问题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的主要内容为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违规填埋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以及信访人与汉江视博潜江股份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万利邦威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劳务纠纷问题。
二、调查情况
2017年6月,由市环保局和镇原县政府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能源局及镇原县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信访投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
1.关于在采油一厂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油泥的问题。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固废填埋场的填埋池内均填埋有油泥、钻井岩屑和工业垃圾,2009年至2012年12月间累计填埋油泥、钻井岩屑、炉渣及工业垃圾等固体废物1500吨左右。2013年前采油一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转运到固体废物填埋场违法填埋。
2.关于在农民家中及干沟、井场掩埋油泥的问题。2013年以前,北京万利邦威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在修井过程中将产生的5吨油泥暂存在曹宏伟、杨琴琴家中,2015年4月28日,在镇原县环保局、石油办工作人员当场监督下将存放的5吨油泥转运至HH37P6油泥暂存点存放。2016年8月,采油一厂将HH37P6暂存点存放的油泥转运至甘肃新鑫能源有限公司处置;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资料及指认的地点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确认,并对信访人反映的徐沟洪河179井场、镇泾2井场和HH37P6井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其中,徐沟洪河179井场经勘探未发现油气,采油一厂已对该井实施封堵,现已恢复耕种。经询问户主及周边群众,均反映历年来未发现掩埋油泥的情况。镇泾2井场已于2016年停产关闭,现场开挖至1m深未发现油泥。HH37P6井场(油泥暂存点)开挖3个点位,1#、2#点位挖至80cm处为黄土,3#点位挖至30cm处有少量油泥、100cm处后均为黄土。信访人反映的在干沟及井场掩埋油泥的问题尚未得到证实。
3.关于“2010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就多次向地方信访、环保、石油办等部门反映未果,上述部门充当该公司保护伞”的问题。镇原县信访局、环保局、石油办、人社局、法制办、屯字镇政府等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曾多次受理并做出过答复。县石油办以镇石油办发〔2015〕13号、35号、42号,屯字镇政府以镇信发〔2015〕13号做出了答复;县人社局于2016年8月31日做出了劳动仲裁;镇原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于2016年11月24日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镇原县政府在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对其举报油泥污染问题形成了调查结论,并对办理结果进行了公示。2017年3月,镇原县政府又成立专案组,对信访人反映的劳务纠纷问题再次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2017年6月,市联合调查组又组织进行了调查,认为信访人与北京万利邦威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口头协议的合同存在支付费用偏低的问题。
三、处理情况
1. 对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掩埋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镇原县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正在进行查处。
2.对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非法掩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镇原县环保局已立案查处。2017年6月22日,镇原县环保局对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非法掩埋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款之规定,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镇环罚〔2017〕6号);对委托无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镇环罚〔2017〕4号);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镇环罚〔2017〕5号);对HH37P6危险废物临时暂存点建设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款之规定,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镇环罚〔2017〕7号);补征危险废物排污费20万元(镇监环费字〔2017〕000014号)。以上罚款及补征危险废物排污费已于2017年6月28日缴纳。并要求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对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池的所有填埋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对于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及采油一厂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的环保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处置含油污泥等问题。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对采油一厂原厂长、副厂长、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及现任厂长、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对安全环保总监、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安全环保科环保管理人员和固废填埋场现场管理人员分别给予了警告和记过处分。
4.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油一厂对北京万利邦威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处罚5万元,终止了承包合同,并将其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进入华北油气分公司市场。
5.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问题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启动追责程序。
6.对于信访人反映的劳务纠纷问题,镇原县政府责成县信访局组织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