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 2017-01-05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李婷 编辑: 人秘科

 

截至2017年1月4日,我市共接到甘肃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庆阳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22件目前已办结116件,6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95.1%。

一、第1567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宁县保健路宁县疾控中心供暖锅炉每天早上排放烟粉尘污染环境”,12月27日,宁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卫生局进行了现场调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宁县环保局对宁县疾控中心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运行,拆除锅炉全部设备。目前宁县疾控中心已停止了锅炉供暖,锅炉拆除工作由宁县环保局负责跟踪督查,直至彻底拆除。

二、第1582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正宁县宫河收费站未办理环保手续私自建设减速带,噪声严重扰民”,12月27日,正宁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正宁县宫河收费站位于宫河镇北堡子村正周公路沿线,南北两侧均为住户。正宁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宫河收费站尽快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第1584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西峰区彭原乡杨坳村刘咀队长庆石油油井队,自2004年以来每次修油井时喷出的石油污染环境;该油井队将油井内污水填埋在土坑内,渗入村民耕地;该油井队每天早晨在油井内抽氧,臭味刺鼻”。12月28日,西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西峰区彭原镇杨坳村刘咀组有两个井场,西19-024A井场现已关闭停产,137井组自修建以来无喷油现象,该井场无污水收集池,不存在污水渗入耕地现象。西137井场存在未进行标准化井场建设的问题, 12月29日西峰区环保局对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限期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及标准化井场建设,并拟处罚款40201元。

四、第1595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反映“华北石油管理局旗下原北京万利邦威公司(现汉江视博潜江股份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自2010年12月以来雇用镇原县屯子镇太阳行政村村民处理油泥,其中一部分堆存在杨某某娘家饲养场内破窑洞中,剩余部分曹某某、徐某某直接倾倒在曹路行政村和张渠自然村山沟内或在井场内直接掩埋,严重污染环境(曹某某、徐某某伙同该公司负责人倒卖原油)。举报人从2010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就多次向地方信访、环保、石油办等部门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镇原县纪委(监察局)于2016年12月22日组织专案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调查结论为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失实。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工作已经结束,在督察组督察期间所设立的环境问题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及邮箱均已停用。今后,凡涉及我市辖区的环境问题举报投诉,请拨打环保举报投诉热线12369,重点信访投诉问题的办理结果,可登录365亚洲备用链接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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