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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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控中心
(一)我市当前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
①基本概括。庆阳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3年,现有职工6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14人,技术员12人,高级工12人,中级工7人,初级工10人,职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96%。现有各种仪器44类95台套,总价值为345.85万元,办公设施及监测车辆共22种177台件,总价值为48.611万元,化验室各种台面及附属设施总价值为26万元,总计固定资产为420.461万元。
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属国家二级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承担着辖区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动态变化监测、工业污染排放情况监测、工业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监测、应急监测及污染纠纷监测人物价。
②资质认证情况。1995年通过省质监局第一次计量认证,其项目主要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汽车尾气等113项;2000年经省质监局第二次计量认证,其项目主要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汽车尾气等监测项目131项;2005年经省质监局第三次计量认证,其项目主要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汽车尾气、土壤、底质泥、植物养分、室内空气、绿色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共153项;2007年7月又通过了省质监局质量认证复审工作。2006年6月经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现场评估考核,取得了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资质。
③监测工作依据。1.污染源监督监测:依据《全国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进行监测;2.竣工验收监测: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0}38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监测;3.例行监测: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与市政府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开展监测工作,分析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④服务性收费。服务性监测收费,依据甘肃省物价厅(甘价字{2004}175号)《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下发《甘肃省环保系统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对监测采样、水质样品分析、大气样品分析、烟气、烟尘监测分析、土壤样品分析、生物、植物样品分析、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共360个项目。
(二)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标准
①项目。当前共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项目153项,其中水环境监测项目66 项,声环境监测项目7项,土壤、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肥料等环境监测项目30项,室内空气环境监测项目18项,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监测项目26项,汽车尾气监测4项,生物监测项目2项。
②分析方法。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③环境质量标准
(1)声环境监测及标准
声环境功能标准见下表:
声环境功能标准一览表
|
类 别
|
昼 间
|
夜 间
|
|
0 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70
|
55
|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A)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一览表(A)
|
类 别
|
昼 间
|
夜 间
|
|
特殊住宅区
|
65
|
65
|
|
居民、文教区
|
70
|
67
|
|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
75
|
72
|
|
工业集中区
|
75
|
72
|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75
|
72
|
|
铁路干线两侧
|
80
|
80
|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居民、文教区”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区。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工业集中区”是指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铁路干线两侧 ”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米外两侧的住宅区。
(2)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
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确定大气环境质量
分为三类:
一类区 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 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等。
三类区 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一类区由国家确定,二、三类区以及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各类大气环境质量区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一般执行三级标准
以上规定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
序号
|
参数
类别
|
参 数
|
单 位
|
标准值
|
|
1
|
物
理
性
指
标
|
温 度
|
℃
|
22~28
|
|
16~24
|
|
2
|
相对湿度
|
%
|
40~80
|
|
30~60
|
|
3
|
空气流速
|
m/s
|
0.3
|
|
0.2
|
|
4
|
新风量
|
m3/(h ·人)
|
30a
|
|
5
|
化
学
性
指
标
|
二氧化硫SO2
|
mg/m3
|
0.50
|
|
6
|
二氧化氮NO2
|
mg/m3
|
0.24
|
|
7
|
一氧化碳CO
|
mg/m3
|
10
|
|
8
|
二氧化碳CO2
|
%
|
0.10
|
|
9
|
氨NH3
|
mg/m3
|
0.20
|
|
10
|
臭氧O3
|
mg/m3
|
0.16
|
|
11
|
甲醛HCHO
|
mg/m3
|
0.10
|
|
12
|
苯C6H6
|
mg/m3
|
0.11
|
|
13
|
甲苯C7H8
|
mg/m3
|
0.20
|
|
14
|
二甲苯C8H10
|
mg/m3
|
0.20
|
|
15
|
苯并[a]芘B(a)P
|
ng/m3
|
1.0
|
|
16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ng/m3
|
0.15
|
|
17
|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mg/m3
|
0.60
|
|
18
|
生物性
|
菌落总数
|
Cfu/m3
|
2500
|
|
19
|
放射性
|
氡222Rn
|
Bq/m3
|
400
|
(3)水环境质量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低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④数据分析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地表水依据《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执行。
饮用水源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分析评价。饮用水源执行水域功能区I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