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简介
发布日期: 2012-09-16 来源: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一)我市当前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

基本概括。庆阳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3年,现有职工6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14人,技术员12人,高级工12人,中级工7人,初级工10人,职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96%。现有各种仪器44类95台套,总价值为345.85万元,办公设施及监测车辆共22种177台件,总价值为48.611万元,化验室各种台面及附属设施总价值为26万元,总计固定资产为420.461万元。

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属国家二级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承担着辖区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动态变化监测、工业污染排放情况监测、工业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监测、应急监测及污染纠纷监测人物价。

资质认证情况1995年通过省质监局第一次计量认证,其项目主要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汽车尾气等113项;2000年经省质监局第二次计量认证,其项目主要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汽车尾气等监测项目131项;2005年经省质监局第三次计量认证,其项目主要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汽车尾气、土壤、底质泥、植物养分、室内空气、绿色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共153项;2007年7月又通过了省质监局质量认证复审工作。2006年6月经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现场评估考核,取得了绿色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资质。

监测工作依据。1.污染源监督监测:依据《全国工业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方案》进行监测;2.竣工验收监测: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0}38号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监测;3.例行监测: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省政府与市政府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开展监测工作,分析辖区内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服务性收费。服务性监测收费,依据甘肃省物价厅(甘价字{2004}175号)《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标准下发《甘肃省环保系统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对监测采样、水质样品分析、大气样品分析、烟气、烟尘监测分析、土壤样品分析、生物、植物样品分析、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共360个项目。

(二)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标准

项目。当前共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项目153项,其中水环境监测项目66 项,声环境监测项目7项,土壤、植物、生物残留体、固体废物、煤质、肥料等环境监测项目30项,室内空气环境监测项目18项,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监测项目26项,汽车尾气监测4项,生物监测项目2项。

分析方法。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环境质量标准

(1)声环境监测及标准

声环境功能标准见下表:
                声环境功能标准一览表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0 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70

55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A)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一览表(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特殊住宅区

65

65

居民、文教区

70

67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75

72

工业集中区

75

72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5

72

铁路干线两侧

80

80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居民、文教区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区。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工业集中区是指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铁路干线两侧 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米外两侧的住宅区。

(2)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0微米),可吸入颗粒物(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

根据各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确定大气环境质量

分为三类:

一类区 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 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等。

三类区 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一类区由国家确定,二、三类区以及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各类大气环境质量区执行标准的级别规定如下:

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一般执行三级标准

以上规定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序号

参数

类别

参   数

单 位

标准

1

温   度

22~28

16~24

2

相对湿度

%

40~80

30~60

3

空气流速

m/s

0.3

0.2

4

新风量

m3/(h ·人)

30a

5

二氧化硫SO2

mg/m3

0.50

6

二氧化氮NO2

mg/m3

0.24

7

一氧化碳CO

mg/m3

10

8

二氧化碳CO2

%

0.10

9

氨NH3

mg/m3

0.20

10

臭氧O3

mg/m3

0.16

11

甲醛HCHO

mg/m3

0.10

12

苯C6H6

mg/m3

0.11

13

甲苯C7H8

mg/m3

0.20

14

二甲苯C8H10

mg/m3

0.20

15

苯并[a]芘B(a)P

ng/m3

1.0

16

可吸入颗粒物PM10

ng/m3

0.15

17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3

0.60

18

生物性

菌落总数

Cfu/m3

2500

19

放射性

氡222Rn

Bq/m3

400

(3)水环境质量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类 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低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数据分析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地表水依据《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执行。

饮用水源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分析评价。饮用水源执行水域功能区I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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